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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黨:台灣選民的素質

面對政局中各種令人搖頭的現象,大家都在說,有怎麼樣的選民就有怎麼樣的政府和民意代表;然而,台灣的選民,真的是素質不夠好嗎?

黨外時期的群眾運動到新黨的崛起,我們的選民們為了理念而出錢出力,跟著他們心目中的領袖勇敢的反抗大環境,對整個社會都造成了深遠的影響;當年像康寧祥這樣大師級的演講者在街頭開講,聽眾擠滿了幾條街,靜靜的聽著從擴音機傳來的民主訊息;新黨舉行十萬人的龐大造勢活動,在激情的口號之餘,真的可以作到全場不留下一片紙屑;這樣的選民,應該算是世界級的。

那麼,要怎樣來解釋我們的賄選文化?地方議會為什麼普遍的被不怎麼上道的勢力所主控?許多名聲不那麼好的角色,為什麼總是藉著足夠的財力而一再的當選?

其實,這有一個清楚的歷史因素存在。威權時代的吏政一直相當的不上軌道,越到鄉間、越往南走、就越不行,因此,"靠關係" 變成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,沒有關係可靠的,就只好忍氣吞聲,委曲求全。然後,在台灣逐漸走向民主的過程中,沒關係的人們找到了另外一個出路,那就是靠各級民意代表來給他們撐腰。

候選人所掌握的各種樁腳隊伍是當選的最大保証,這些樁腳除了負責送錢賄選以外,更大的功能是在經營選民的組織;表面上,選民們好像是接受了一點點錢就把神聖的選票賣掉,其實更重要的原因是,他們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們在某一個程度上是幫他們解決了 "沒有關係" 的困境。

選民組織本身不一定是壞事,在某些情況下,它們也可以作為社會團結的基礎,然而比較糟糕的是,民意代表們藉著預算的審查權在議場上窮兇極惡,羞辱官員,看在部份選民的眼中卻是在幫他們爭回一些尊嚴;並且,壓低了官員的氣勢,有些選民就會橫過來走路,不管是良法還是惡法,都可以像那些 "有關係" 的朋友一樣,不必再遵守了!

這就造成了一個惡性循環;民意代表們設立辦事處來 "服務選民",幫選民 "關說",把交通違規罰單勾消掉,自己卻跟不上道的官員一起,形成一個缺乏監督的共犯結構,讓社會的巨大資源就這樣不斷的被他們蠶食鯨吞掉,也讓吏政更難以走上軌道。

要靠我們的選民主動來打破這個惡性循環是不太容易的,但是那並不表示我們選民的素質不如別人;只要我們能建立起一個強大的政治力量,給人民充足的信心,許他們一個不必靠關係的未來,他們必然會跟以前黨外的群眾、新黨的群眾、或是其它先進國家中的選民一樣,自動的更正他們的投票習慣,參與到正常的、良性循環的民主運作之中。

問題是,我們的常常看報的人民一定又會告訴你,不可能啦,台灣的人民只關心對立,不會來聽你說的!是這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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